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时常会听到关于失信人的话题,失信人名单是由我国相关部门发布的,旨在惩戒那些不履行法律义务、违背诚信原则的个人或单位,失信人被列入名单后,为什么有的长达两年还没有被撤销呢?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。
我们需要明确的是,失信人名单的发布和撤销,是由各级人民**根据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来决定的,被执行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,就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:
1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
2、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3、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
4、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
5、违反限制消费令的。
当失信人被列入名单后,他们会受到诸多限制,如限制高消费、限制乘坐飞机、动车等,为什么有的失信人两年还没有被撤销呢?
失信人未履行法律义务
失信人被列入名单后,如果他们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,那么名单就不会被撤销,只有当失信人主动履行义务,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才能申请从失信名单中撤销。
执行程序尚未终结
在失信人名单制度中,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“执行程序终结”,也就是说,只有当执行程序完全结束,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,才能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,如果执行程序尚未终结,即使失信人已经履行部分义务,名单也不会被撤销。
失信人未提出撤销申请
失信人被列入名单后,如果他们没有主动向**提出撤销申请,名单也不会自动撤销,有些失信人可能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列入名单,或者不清楚如何申请撤销,这就导致了名单长时间未被撤销。
**审查严格
即使失信人提出了撤销申请,**也会进行严格的审查,**会根据失信人的履行情况、失信行为严重程度等因素,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名单,如果**认为失信人尚未完全履行义务,或者失信行为较为严重,可能会驳回撤销申请。
法律规定的限制期限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失信人名单的限制期限为两年,但需要注意的是,这个限制期限是从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,如果失信人在名单发布前,已经存在长时间的失信行为,那么名单的限制期限可能会超过两年。
失信人两年还没有被撤销的原因有很多,主要包括未履行法律义务、执行程序尚未终结、未提出撤销申请、**审查严格以及法律规定的限制期限等,对于失信人来说,要想尽早从名单中撤销,最好的办法就是主动履行法律义务,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问题,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以便在符合条件时及时提出撤销申请。